叛逃罪量刑標準
危害國家安全罪2.8W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掌握國家祕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3、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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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分裂國家罪量刑標準
1、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犯本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3、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罪的,依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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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量刑標準
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2、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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叛逃罪司法解釋
《國家安全法》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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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