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概念
危害國防利益罪1.2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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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認定
區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指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兩罪在交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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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概念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是指非軍職人員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阻撓軍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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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概念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是指戰時有關生產、銷售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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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量刑標準
1、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而提供給武裝部隊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