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立案標準
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佈實施的《關於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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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七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刑法第一百三十條)]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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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罪量刑標準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2、機動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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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屬於公共安全。犯罪對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所謂燃氣設備,是指生產、儲存、輸送諸如煤氣、液化氣、石油氣、天燃氣等燃氣的各種機器或設施,包括製造系統的燃器發生裝置,如煤氣發生爐,淨化系統的燃氣淨化裝置,輸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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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
(一)重大責任事故罪與自然事故的界限所謂自然事故,是因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雷電、暴風雨造成電路故障而引起的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如果無人違章,純屬自然事故,不構成犯罪。如果違章行為。與自然事故相競合,如離崗時不按規定關機,遇雷擊而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