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客體的複雜性是由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法內涵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所決定的。刑法設立本罪的目的是嚴密法網,使司法機關易於證明犯罪而使腐敗官員難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官員貪污受賄難以證實的情況下,把舉證責任部分轉移而設立本罪。因此,首先,從設立該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其次,既然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會主義的財產關係,侵犯了國有財產、集體財產和公民個人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説明其合法來源。
首先,行為人擁有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而且差額巨大。這裏所説的財產,是指行為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義上是屬於別人實質是行為人的財產,應當屬於行為人擁有的財產。這裏的支出,是指行為人已經對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贈與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規定應屬於行為人合法佔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繼承的遺產、接受饋贈、捐助等。其次,行為人不能説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入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行為人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包括行為人雖然“説明”了,但司法機關查證不能證明其説明的合法來源的情況。差額部分的財產被推定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為狀態,表現為國家工作人員對數額巨大的不合法財產的佔有和支配。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為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説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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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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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立案標準
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且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才能構成單位受賄罪。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單位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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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出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説明其來潦是合法的行為。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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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