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立案標準
擾亂公共秩序罪1.08W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追訴。
(一)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的;
(二)發佈有關製作或者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等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信息的;
(三)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佈信息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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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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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重傷、死亡罪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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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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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量刑標準
1、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