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專利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一般專利侵權行為的界限
《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明文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假冒專利行為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而只是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應按照專利法第 60條的規定處理,不以犯罪論處。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管理機關處理假冒他人專利案件,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受理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起訴的侵害專利權的案件,可以判決或者裁定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還可以予以收繳進行侵害的工具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至於如何認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實踐中應結合犯罪的主客觀因素和後果等進行綜合分析和判斷。
二、本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的界限
二者特徵基本相同,客觀上都有假冒行為,主觀上都是故意犯罪,目的一般都是為了牟取非法利益,主體相同。二者主要區別表現在:
1 、侵害的客體不同。假冒專利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專利管理制度,而假冒商標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商標管理制度。
2 、假冒專利罪的侵害對象不是註冊商標,而是被授予的專利。這也是二者在假冒內容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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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的認定
一、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1)應判定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如果是過失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不構成犯罪。(2)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3)從犯罪對象上來看,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馳名商標標識的,屬於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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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商業祕密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法懲治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犯罪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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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以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定罪處罰。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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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概念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權、專有出版權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計算機軟件、圖書及其他作品以及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