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司法解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六條
反恐怖主義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在反恐怖主義工作中,應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風俗習慣,禁止任何基於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視性做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動,堅持宗教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利用宗教名義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反對境外勢力干涉境內宗教事務,維護正常宗教活動秩序。 國家依法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制止和依法懲治邪教違法犯罪活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十一條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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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被監管人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被監管人的人身權利和監管機關的正常活動。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行為。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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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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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概念
僱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僱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或者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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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罪的認定
1、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界限刑訊逼供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身體造成某種損害,嚴重的還可能致人傷殘甚至死亡。這就與故意傷害的危害後果有相似之處,按刑法規定,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條關於故意傷害罪及第232條關於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從重處罰。區別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