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構成要件
(一)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具有招收公務員、學生工作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機關中負有招收公務員工作的主管人員以及有關負責具體招收工作的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教育部門中主管和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具體工作人員等。
(二)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三)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招收公務員、學生的工作制度。
(四)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招收公務員、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招收的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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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立案標準
1、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或者其家屬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導致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被轉移、隱匿、轉賣,不能及時進行解救的;3、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3人次以上的;4、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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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管失職罪司法解釋
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二、瀆職犯罪案件(十七)環境監管失職案(第408條)環境監管失職罪是指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境保護監管職責導致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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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檢失職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商檢失職罪是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因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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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量刑標準
1、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濫用職權,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或者違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