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税由誰繳納?
一、出租房屋的土地使用税由誰繳納?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税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税。
二、國家預算收支單位的自用地免税情況有哪些?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對外出租、經營用則還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經營用地則不免。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衞生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對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3年。
8、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9、免税單位無償使用納税單位的土地(如公安、海關等單位使用鐵路、民航等單位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納税單位應照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單位與免税單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權的土地上的多層建築,對納税單位可按其佔用的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層的大廈,一單位租用5層,一單位租用10層,則並不是只佔有一層的單位交税。
10、對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能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土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交納應當基於實際的土地使用情況而定,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於土地使用税的具體標準是基於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和當地政府制定的標準來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出租房屋之後涉及到土地使用税的話,是需要由土地使用權人來承擔費用的繳納的。這一點是非常的明確的,同時還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土地使用權沒有確定,或者是權屬方面發生糾紛沒有解決的情況之下,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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