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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景區土地使用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公民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的同時,相應的也給其他的經濟產業帶來了很大的發展前景,比如説目前我國各地的旅遊業發展就屬於一個持續熱門的行業。相應的各地的旅遊景區也越來越多,旅遊景區在修建的時候,肯定也是要佔用國有土地資源的,並且有些旅遊景區的佔地面積還非常大。那麼,旅遊景區土地使用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旅遊景區土地使用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一、旅遊景區土地使用税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

旅遊景區土地使用税可免除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而不同的城鎮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城市為了大力鼓勵旅遊業發展,比如濟南市就提出了政策支持:對投資規模大、市場前景好的旅遊項目優先列入全市重點建設項目,納入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享受相關扶持政策,給予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金融政策支持。重大旅遊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優先在符合土地規劃的範圍內選址。經批准利用開山整治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開發旅遊項目的,從使用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税10年。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或企業創建旅遊產業園區或綜合體,給予適當優惠政策。

二、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因為要知道,旅遊景區的佔地一般都是屬於荒地,這些荒地與其説是被徵用,其實還不如説是對閒置的土地資源的一種開發和使用。雖然旅遊景區的土地使用税可以免徵,但是旅遊景區必須要按照門票收入的百分比交納營業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