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税殘疾人優惠政策是什麼?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使用城鎮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税。而我國一直以來是十分重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對使用殘疾人的單位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這就包括土地使用税方面的。那麼城鎮土地使用税殘疾人優惠政策是什麼?下面小編給大家講一講。
一、城鎮土地使用税殘疾人優惠政策是什麼?
為繼續貫徹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精神,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的城鎮土地使用税問題在財税[2010]121號中重新進行了明確。對在一個納税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佔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於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於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徵或免徵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税。具體減免税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税主管部門確定。
《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五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二、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是什麼?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三、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是什麼?
1、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由此可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單位聘用殘疾人佔職工總數25%以上的,或者安置超過10名以上殘疾人的,可以減免當地的土地使用税。具體的減免比例由各個省市自主決定。這就是小編總結整理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殘疾人方面的優惠政策。該政策對於促進我國殘疾人事業發展是有極大促進作用的。
-
經濟適用房買賣後是否變為商品房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
-
欽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怎樣規定的
一、欽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税申報時間是怎樣規定的1、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2、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
-
房地產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包括哪些?
我們國家在房產土地使用税上對於某些特定的房產有着減税的政策,減税對於我們來説都是一件好的事情。大家對於房產這一個方面其實關注度也是非常的高,那麼什麼情況下房產會有減税的優惠呢?房地產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又是什麼呢?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
-
上海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標準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