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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收取標準

針對不同類型的案件,訴訟費收費標準不同。
一、財產案件: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肖像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三、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法律依據:
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

訴訟費收取標準

法律依據:《司法鑑定收費管理辦法》 第八條

 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根據訴訟標的和鑑定標的兩者中的較小值,按照標的額比例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一)不超過10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中所列收費標準執行;
(二)超過1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對於標的額較大的,可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
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鑑定收費金額上限。
本條第一款所稱涉及財產案件的司法鑑定收費,只適用於司法鑑定中物證類的文書鑑定和痕跡鑑定中的手印鑑定,不適用於其他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