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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凍結為什麼不抓人

凍結銀行卡只是一種調查方式而已。並不意味着對方達到了可以被逮捕的條件。
凍結的原因一般是司法機關、税務、海關等國家有權機關到銀行出具相關公函辦理,還有就是客户在銀行辦理一些業務如保函等原因。
而逮捕的條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一條 【營利法人的執行機構】營利法人應當設執行機構。
執行機構行使召集權力機構會議,決定法人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決定法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以及法人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執行機構為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未設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規定的主要負責人為其執行機構和法定代表人。

司法凍結為什麼不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