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一、無償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無償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權利而不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又稱恩惠合同。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給予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不予支付任何代價的合同。無償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實踐中主要有贈與合同、借用合同、無償保管合同等。在無償合同中,一方當事人不支付對價,但也要承擔義務,如無償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負有正當使用和按期返還的義務。無償合同不是無效合同,不是可以隨意撤銷或解除的合同,不是違約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合同。無償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有無償使用方的信息、專利所有者信息、無償使用意見、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説明的相關事項。
二、無償合同與有償合同的區別
(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
(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
(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於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無償使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認定應當由使用方雙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制訂,雙方在簽訂無償使用合同之前,應當就有關情況進行協商認定,特別是無償使用的時間以及如果存在違約情況的責任認定等,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而定。
-
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包括哪些?
一、專利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包括哪些?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管轄法院為: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個法院進行起訴。這裏所説的侵權行為地,實際上範圍很廣,具體包括了:(一)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
-
發明專利權保護期限是怎麼的
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七條規定: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
-
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
專利的強制許可制度也稱非自願許可,是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法律制度。我國專利法對強制實施許可規定了三種情形:1、對濫用專利權的強制實施許可;2、公共目的的強制許可;3、從屬專利權的強制實施...
-
什麼樣的專利算侵權
侵犯專利的判定標準是:一、侵犯的對象應當是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有效專利。二、有違法行為存在。即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有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專利的行為。三、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應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