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侵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一、商標權侵權的民事責任是什麼
1、停止侵害
(1)一般情況下法院判決的具體責任方式包括:
a.停止侵害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b.如果因在企業名稱中突出使用註冊商標而構成侵權,判決規範使用企業名稱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可以判決不得突出使用註冊商標或者規範使用企業名稱;
(2)例外情況
如果判決停止侵害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重大利益失衡,或者實際上已無法執行,可以不判決停止侵害,適當加大民事賠償數額。
2、賠償損失
根據商標法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賠禮道歉。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了七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在我國,所謂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其實就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而侵權人通常還需要承擔停止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責任,在明明知或應該知道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當然,如果是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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