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會上的商標侵權的表現是什麼?
一、展會上的商標侵權的表現是什麼?
展會上的商標侵權的表現是沒有經過他人的許可就擅自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於參展商來説,涉及的專利侵權行為主要有未經許可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未經許可展出他人專利產品等。
其他可能的侵權行為還有:未經許可在展位中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構成的商標侵權;在展品火宣傳材料上使用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引發的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展位設計方案而請著作權;未經許可在宣傳資料上使用他人圖片而侵權著作權;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裝潢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等。
二、展會知識產權的保護是什麼?
展會投訴機構需要地方知識產權局協助的,地方知識產權局應當積極配合,參與展會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地方知識產權局在展會期間的工作可以包括:
(一)接受展會投訴機構移交的關於涉嫌侵犯專利權的投訴,依照專利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受理展出項目涉嫌侵犯專利權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依照規定進行處理;
(三)受理展出項目涉嫌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舉報,或者依職權查處展出項目中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的行為,依據《專利法》第五十八條和第五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知識產權局對侵犯專利權的投訴或者處理請求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或者請求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的;
(二)專利權正處於無效宣告請求程序之中的;
(三)專利權存在權屬糾紛,正處於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調解程序之中的;
(四)專利權已經終止,專利權人正在辦理權利恢復的。
地方知識產權局在通知被投訴人或者被請求人時,可以即行調查取證,查閲、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文件,詢問當事人,採用拍照、攝像等方式進行現場勘驗,也可以抽樣取證。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在展會展覽沒有經過他人許可就擅自使用他人商標的一種商品,那麼就是屬於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承擔相對應的侵權行為責任的最常見的侵權責任,主要指的就是行政罰款,除此之外還有就是民事侵權責任的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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