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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犯罪證明

無犯罪證明

犯罪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也稱為“無犯罪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是由國家公安機關開出的用於證明居民“無犯罪事實”的一個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也逐步成為國人必備的證明之一。申請人或着其委託代理人只有持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才能證明自己確實沒有違法等犯罪的行為。“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應由司法調查部門或者政審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程序統一調取。

辦事指南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符合本規定申請人範圍的單位和公民,可以向被證明對象的户籍地派出所申請出具“公民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一)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政審;
(二)中國共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政審;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公民執業必須以“無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四)公民向公證機構申請依法辦理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事項的;
(五)經有關部門提出統一申請,市級公安機關認為確需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本規定“證明”範圍:
(一)徵兵政審和軍隊、警察院校招生政審;
(二)公檢法司和國家安全等機關對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違法人員的案底調查;
(三)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了解本單位黨政人員在社會上的違法犯罪情況;
(四)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因輕微違法受到兩次以下罰款、警告或不予處罰的;
(五)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記錄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處罰的一般交通違法的。
3、出具證明申請人分為單位申請人和公民申請人。
(1)單位申請人:錄用公務員的國家機關;各級黨委組織部門;依法成立的公證機構。
(2)公民申請人: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執業必需具備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辦理簽證等需要依法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有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事項的本市户籍居民

標籤: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