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宅基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廣州宅基地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土地補償費
土地補償費是針對土地所有權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法律規定集體,即歸土地所有權的集體組織即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土地補償費按土地畝數計算,標準為前三年平均產值的6-10倍。自2004年10月21日起該項費用以被國務院2004年28號決定解禁,准許集體組織內部進行分配。具體分配辦法各省有不同的規定,有的省市還沒有具體規定。但主要原則是村民自制原則,由村民2/3以上決定分配方案。
2、安置補助費
安置補助費是針對土地使用權、農民生活來源給予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户,即農民個人,如果同意集體統一安置安置補助費則歸集體統一使用。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為,每一個需要安置的人員補助費為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補償補償是針對財產所有人的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財產所有人。標準由省級政府授權給設區的市政府制定。
二、《徵地補償標準》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對於土地補償的認定一般是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達水平而定的,所以對於廣州的經濟補償標準一般是非常高的,但對於徵地補償的認定必須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錯誤的,極有可能導致矛盾和糾紛問題。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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