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強拆犯罪的依據是什麼?
違法強拆犯罪的依據,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的工作人員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不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二條 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依法進行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十三條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出具虛假或者有重大差錯的評估報告的,由發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房地產估價師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並記入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註冊證書;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對強拆補償的規定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違法強拆,是屬於未經過法院的判決而強拆的行為,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傷害後果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當事人需要保留相關證據和有關情況來進行認定的,最終是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自身的合法權益的。
-
違法建築強拆主體是哪個部門
一、違法建築強拆主體是哪個部門?違法建築的強拆主體是城鄉規劃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
-
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
一、法律規定中哪些強拆算合法強拆?在拆遷中以下強制拆遷是合法的:屬於逾期不改正的違章建築和超期臨時建築的;徵收人已給予貨幣補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房的;被徵收人未按徵收補償協議期限履行交房義務的;被徵收人法定期限內不簽訂徵收補償協議同時不申請行政複議...
-
未簽字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有什麼?
一、未簽字合法強拆的法律程序有什麼?首先,拆遷當事人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裁決。按照條例和規程的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請求裁決,這也是申請裁決的前提。...
-
徵地拆遷中有哪些拆遷維權方式
徵地拆遷的時候雙方是很容易因為賠償的方式而發生爭議的,在面對徵地拆遷的時候有很多人也想要去維權,但是又不知道面對徵地拆遷損失的時候,很多人就不知道自己該怎麼樣進行拆遷維權才好。下面拆遷律師團給您具體介紹相關法律知識。徵地拆遷中有哪幾種拆遷維權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