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居民樓違法搭建需要政府部門的批示嗎?
一、強拆居民樓違法搭建需要政府部門的批示嗎?
強拆居民樓違法搭建需要政府部門的批示的。行政強拆取消後,目前唯一合法的強拆就是司法強拆,法律對於司法強拆有着嚴格的程序規定。在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行政機關需要向當事人出具《催告書》,如果當事人在《催告書》送達後10日內仍不履行,行政機關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起強制拆除。
二、強制拆遷的流程是什麼?
1、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儘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被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並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後,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後,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於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
司法強拆必須依法進行,司法強拆並非想拆就拆,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被執行人的建築物遭遇了不合法的司法強拆,就有權起訴當地政府的司法強拆行為違法,被拆遷人要積極通過法律途徑介入,及時向當地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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