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年限是多少年?
一、土地確權的含義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農村土地有哪三個方面的權利?
即: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所有權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簡單的説就是本村村民)均有承包權,村民取得了承包權以後再通過流轉的方式轉包給其他人,接受轉包的人就具有經營權。土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融為一體,也可以分開。
二、確權頒證之後將給農民帶來四大好處
1、強化物權保障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的"命根子",一經確權,農民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權利人,有利於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2、強化承包農户的市場主體地位和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
經過確權頒證之後,土地既是資源,又是資產,農民就等於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權,無論誰想再動農村的承包地,都必須經過本户同意。如果農民外出打工,還可依法把承包地進行流轉,交給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來經營,換取實物或租金。這樣一來,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就會增加。
當前,因部分農民無法提供擔保、沒有足夠的抵押物,貸款難問題較突出。而確權登記頒證以後,隨着相關政策的陸續出台,農民就可用自己的權證進行抵押貸款。
4、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
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為解決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的各項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原始依據。如果耕地面積四至不清、面積不明的承包地進入流轉,就潛藏較大風險,不僅農户不能放心流轉土地,土地規模經營主體也難以安心經營,必然制約現代農業發展。
三、土地確權有年限嗎?
土地確權只是對權利的確認,沒有時限規定。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權的時限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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