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徵地青苗費補償標準
徵地補償是國家對於人民的一種補償措施,對於青苗田的補償是從勞動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發,保障了勞動人民的勞動成果不被侵犯,巴中市根據地方的經濟實際情況等等做了一些相應的調整。那麼到底巴中市徵地青苗費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就讓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一、青苗補償費標準(僅供參考)
1、地 一類 1600元/畝(指大棚菜地); 二類 1400元/畝(指專業蔬菜基地); 三類1200元/畝(指無灌溉設施,不能常年種植,產量不高的菜地)。
2、地 一類 1100元/畝(指灌溉水田); 二類 1000元/畝(指望天田和水澆地); 三類 900元/畝(指旱地)。
3、園 一類 3000元/畝(種植在5年以上); 二類 2500元/畝(種植在3-5年); 三類2000元/畝(種植在3年以下)。
4、地 1200元/畝(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 精養1600元/畝; 一般1100元/畝; 放養超過2年的不予補償; 水塘(藺草、藕、菱)1100元/畝。
二、執行本標準的有關説明
1、徵地補償標準自2008年5月1日起實行,其中,合肥市區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經省政府批准公佈後,統一執行省政府批准的徵地綜合區片地價。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的補償標準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市政府可實時對本標準進行調整修訂。
4、縣應運用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成果,儘快制定出台新的徵地補償標準。
5、標準執行中的問題由合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三、辦理審批手續
1、請徵地單位按照徵地報批要求準備報件,向市國土資源部門申報。申請徵地單位指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以及可以按劃撥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建設單位。
2、徵地事務機構會同區勞動保障部門、擬徵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展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涉及農業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調查,調查結果需經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以下統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權人共同確認。
3、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部門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障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國土資源部門編制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徵地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審核後上報審批;
5、據建設用地報批繳費通知,市財政部門負責轉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申請徵地單位轉付其它報批税費。
巴中市徵地青苗費補償標準是按照每畝的進行計算的。青苗補償的標準分類較多,如對青田的性質等等進行區分。相對於青田的補償來説,徵地的補償是很客觀的,並且徵地補償費是青田補償費的好幾倍。還有要按照相關的規定執行徵地補償標準,也會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進行微小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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