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證明材料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辦理土地使用證的流程為,主要是申請,調查,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我國,公民沒有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但是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所以對於人來説,如果要長期使用,就要辦理土地使用權證,這樣出現糾紛的時候才能有保障。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6、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擁有土地使用權之後我們不僅可以對土地進行使用,我們還需要繳納相應的土地使用税,這是當前很多人都容易忽視的,如果不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可能帶來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所以我們一定要重視這方面的問題,當然土地使用證什麼時候辦理這樣的問題也是需要我們去了解的。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説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徵收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和程序權限,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依法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為國有土地的行為。土地徵收是指國家基於公共利益,強制徵收土地所有權的民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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