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拆遷時,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如何運用正當的形式,運用法律程序去維權呢?很多專家從各個方面,結合實際案例,給出了有效的建議。
首先,進入拆遷的初期,被拆遷人一定要注意蒐集有關拆遷方面的各項文件,包括公告,通知,甚至公開信,尤其是要蒐集搬遷獎勵的方案、拆遷許可證、安置補償實施細則及辦法等。
其次,拆遷公告發布不久,就會有拆遷公司上門洽談,此時要索要他們的授權委託書,以及讓其出示工作證和拆遷人員的資格上崗證,如果上門人員拒絕出示相關的證件,就有充分理由拒絕他入內,同時要把情況反映給拆遷主管部門。為什麼做這些,因為拆遷人很有可能動用社會閒散人員恐嚇威脅。儘管拆遷公司大多數工作人員還是經過專業訓練的,但是越是拆遷後期,拆遷工程非常急迫的時候,就很可能動用一些閒散人員,所以對這些人要先讓他們亮明身份。
第三,與拆遷辦工作人員溝通談話,必要時要做錄音。這可能會作為將來與他協商談判取得重要補償的信息線索。有些被拆遷户沒有固定證據,很難證明對方的口頭承諾。而評估公司人員上門的時候,要讓他出示相應的評估公司的資質以及上崗證件,對於評估報告,與你的房屋實際面積以及裝修情況,層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質疑,要讓評估人員詳細記載,必要的時候要他重新評估。
第四,注意查看拆遷許可證的內容,最好讓拆遷公司或者拆遷辦提供拆遷許可證的複印件,如果拒絕提供,可以到懸掛拆遷許可證的辦公地點拍照。我們在具體的維權過程中曾這樣取得過拆遷許可證的影印件。
另外,對於已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被拆遷户,一定要注意向拆遷公司索要協議原件。很多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之後,以要回去蓋章為名拿走所有的原件。而拿不到協議原件,就有可能會被進一步忽悠。在我們給被拆遷户維權過程中,更有惡劣的拆遷人,採取的是先讓你簽字,所有補償金額、面積、樓號都是空白,與口頭有不一致的做法。
如果進入行政裁決階段,也不要採取不理會、不到場、不參與的方式,任何一個階段都要充分地表達自己的意見,充分利用程序性權利,特別是行政裁決調解會,很多人只注重現場表達,很少對庭審筆錄是否完整詳盡進行審查,稀裏糊塗地簽字,會給下一步維權帶來被動,要在行政裁決調解會上充分地表達意見,對行政裁決庭審記錄人員的筆錄進行審核,必要的時候讓記錄人員補記,如果他拒絕補記,簽字之前填寫你的意見,這是你應有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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