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年限續費規定有哪些主要的內容?
為了更好的對國家土地資源的管控,國家對相應的土地的使用規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現在不少土地將近最高使用期限,不少人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其實國家對於這一問題是做了相關的規定的,下面給大家講一講土地使用權年限續費規定有哪些主要的內容?
一、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1、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2、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商品房用地):
3、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4、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説的工廠、工業區):
5、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6、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
7、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
8、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9、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可自動續期
1、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台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説,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
2、《物權法》出台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範圍內徵求意見,相比於“草案”,“徵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
3、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後,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説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正如大家所瞭解的一樣,土地使用年限的界定是需要區分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也就是説不同類型的土地,最高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樣的,而大家所熟悉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是70年。
-
房屋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不一致該怎麼解決
房屋使用權和土地使用權不一致的解決方式如下:因為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後,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築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築物所有權人可...
-
地役權糾紛與相鄰權糾紛要怎麼界定?
律師解析:相鄰關係和地役權的關係都是不動產關係,都是對不動產物權的一種限制,都是使用他人的不動產,二者的內容表面相似,但實質有很大的差異。在審判實踐中,區分把握相鄰權與地役權,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權利類型予以區別。相鄰權基於相鄰關係產生的權利,是指相...
-
土地使用70是什麼意思
一、70年產權70年產權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用地50年;工業用地、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設施等用地年限40年。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説的使用...
-
醫療房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長?
一、醫療機構用地1、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醫療衞生機構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0)42號文件規定: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車船,免徵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和車船使用税;為了支持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發展,2、對營利性醫療機構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