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區別是什麼?
二、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二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這:
(一)權利性質不同
1、土地承包權屬於農村集體組織成員權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民事權利中的物權,具有排他性。
(二)權利內容的不同
1、承包權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權利、其他承包方式的優先權。
2、承包經營權的內容主要包括:佔有、使用、收益權。
(三)權利放棄的標準不同
1、承包權的放棄主要表現為不參加土地承包,明確放棄與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
2、承包經營權的放棄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書面通知為準,否則村委會不得隨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對承包經營權放棄與收回的法律條件規定較為嚴格。
(四)繼承方面的區別
1、承包權直接的依據是農村集體户口,承包權人的子女應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體,因此當然成為村集體成員,也當然地具有農村土地承包權。
2、而承包經營權則因其具有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而表現出一定的複雜性。家庭承包方式的經營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在承包期內,如果承包人死亡,則其同一户口上的其他人可以繼續耕種,但是林地可以繼承。
二、農村土地承包權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概念: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三十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的權利。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物權中的用益物權。
土地承包權是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前提。農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權,才能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權,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農户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權的具體表現。具體來説,被賦予土地承包權主體資格 土地承包權是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前提。農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權,才能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權,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而農户實際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則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權的具體表現。具體來説,被賦予土地承包權主體資格的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户為單位參加農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動,才能使農户真正取得民事權利的物權性質土地承包經營權;如被賦予土地承包權主體資格的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放棄行使土地承包權而不以户為單位參加農村土地家庭承包活動,則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這裏農户的土地承包權,實際上是由一個農民土地承包權或數個農民土地承包權之總和構成,其中由數個農民土地承包權之總和構成的農户土地承包權其性質應屬於數個農民土地承包權的按份共有,即家庭承包屬“人人有份,按户承包”。可見,農户的土地承包權是由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構成
綜上所述,對於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區別,可以從它們的權利性質、權利內容、權利放棄的標準以及繼承方面來進行區分。承包權要求的是承包人具有經濟組織的户籍,經營權則是使用該耕地的權利。總的來説,有承包權的人一定有經營權。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鄂州律師。
-
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
對於土地來説確認所屬權益是一件特別必要的事情,一般來説,如果想要進行土地權益的確認的話,只需要按照相關的程序,到法律規定的部門,同時還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便可以進行權力的確認,但是集體經營性土地的確權就沒那麼簡單了,那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如何進行確權?集體...
-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非法徵用土地罪
律師解析:符合下列條件才會構成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罪:1、非法徵用土地罪的主體限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主觀方面是出於故意;3、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對國有土地的正常管理活動;4、客觀方面表現為即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批准徵用土地的行為。法律依據...
-
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什麼?
一、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什麼單元樓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力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為。土地使用權確認請求權由對特定的土地有利害關係人行使,利害關係人不一定是土...
-
黑龍江肇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是怎樣的?
一、黑龍江肇東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是怎樣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填寫,按照其中的內容來進行就可以了,土地承包經營權並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一)只能適用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