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甲乙雙方的基本信息;抵押宗地基本情況;抵押貸款情況;雙方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其它需要規定的內容等。土地使用權抵押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的行為。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具有相當的法律效力。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特點是什麼?
(1)用於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並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並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後,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佔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説,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後,並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適用範圍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抵押貸款:即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向銀行、信用社、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或者從事民間的借貸活動。
2、抵押承租和承包。即承租方或承包經營者以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承租企業或擔保承包企業的經營者,如果沒有完成租賃合同或承包經營合同所規定的經營目標。出租方或發包方有權以該土地使用權優先受償。
3、擔保其他債務的履行。在其他涉及金錢給付或者可以以金錢估價的債務中,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以土地使用權設置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擔保。
若是民事主體在有一定面積的土地使用權,並且手持土地使用證的,但是卻沒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帶上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質押手續,在質押期間,該民事主體,不得再隨意依照自己的意願,轉移土地的使用。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書需要謹慎,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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