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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見到的“清零”式拆遷,名字就不合法!

“清零式拆遷”是現下一些地方冒出來的“新名詞”,從媒體報道來看,其突出的特點有二:一是強調“清零”,堅決拆、堅決遷,做到一户不剩;二是強調“整合、打包”,項目建設、棚户區改造和控違拆違一體佈局、推進,一石三鳥。

你所見到的“清零”式拆遷,名字就不合法!

那麼,這種“清零行動”的做法是否符合法治政府的要求和法治的基本精神呢?又會產生怎樣的負面影響呢?

▲新聞來源:紅網時刻對此,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青年律師陳麗芳指出,所謂“清零式拆遷”,如果只是一種政策宣導的標語、口號、提法,那麼至少涉嫌宣傳措辭不當;如果當真是落到實處就這麼幹的,那麼基本上可以確信整個“行動”是違背法治政府要求、建立在違法行政的基礎之上實施的!原因在於,此類行動的出發點就是錯的,毒樹之果結出來,很難無毒無害。

其一,在法治環境下,拆遷與“清零”不應劃等號。

誠然,拆遷項目都是有目標、有任務的,但“清零”卻是一個絕對的概念——拆得一户不剩,這叫清零,只要尚有一户矗立,就不能叫清零。

問題在於,要拆房就必須通過達成徵收補償協議或者下達徵收補償決定進而申請法院司法強拆的合法路徑完成,這其中政府應當努力爭取的是和被徵收人達成協議,和諧徵收,而不是主觀追求走強拆的道路。

即使是合法的司法強拆,也是迫不得已下的一種選擇,而不應成為政府一開始就拿來“震懾”被徵收人的工具。

在廣州、上海等地最牛釘子户的案件中,我們都能看到法治政府光輝下的和諧徵收局面,最終被徵收人還是選擇了接受補償搬家走人,這足以説明將協商、溝通放在首要位置在現實中是完全可行的。

而上來就談“清零”,難免會讓人質疑是否會客觀上鼓動下面採取逼遷、騷擾、強拆等非法手段來完成任務,無數事實告訴我們這絕非危言聳聽。

其二,項目建設、棚户區改造和控違拆違分明是三件事,打包在一起有別有用心之嫌。

我們從中間那個一看便知,棚户區改造的首要意義在於解決羣眾的居住困難,切實改善棚户區居民的居住生活條件,同時整治市容環境。

這和報道中所謂的“沒有項目,就沒有經濟發展”的那類“項目”完全不是一個概念。

那類“項目”如果需要用地,是應當走正常的徵收程序的,必須給予被徵收人市場價下的公平、合理的補償。

同理,“控違拆違”和前面兩者之間更是沒有直接、必然聯繫的,“控違”不等於“拆違”,更不等於“清零”;而“拆違”則是一個針對具體建築所做的行政行為,與徵收項目不應強行並行,否則就難免涉嫌“以拆違代拆遷”。

總之,上述説辭足以表明地方政府在作出決定時並未將法治、民生放在首位,而是將“清零”這一根本不符合客觀規律的目標擺在了前面,其所可能帶來的對法治的傷害,是值得引起我們高度警惕的。

事實上我們不難發現,相關報道中“沒有項目就沒有一切”的説法是極端錯誤、片面、偏頗的,明顯存在簡單粗放、大幹快上式發展的印記,而這種發展方式早已被人們詬病多日。

“清零”的不當言詞背後,自然有關於“項目”的迷信、依賴作祟。

在明律師想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無論徵收方如何“強硬”“堅決”,被徵收人都要做到“以不變應萬變”,堅決支持合法、為民的項目建設的同時,堅決運用法律所賦予我們的權利進行依法維權。

如果對補償安置條件不滿,或相關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沒有得到落實,就應當蔑視前述“清零”狠話,用法律條文、國家政策狠狠的打擊違法行政者的囂張氣焰。

清零,可以,但是,你合法嗎?沒項目,不一定沒發展;沒法治,則一定會沒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