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方常用幾種的伎倆
知己知彼,百戰不殆。
只有瞭解了拆遷方常用的幾種對付被拆遷人的伎倆,才能在談判中分清,知曉那些是真心施與我們的對價,那些只是對方的套路其實毫無價值。
下面,就是我為大家列舉出的幾種拆遷方慣用的策略。
一,強拆威脅。
這是最猛的一劑藥,也是被拆遷人常常難辨真偽的。
那麼,先説結論:在2011年新的徵收條例出台後,只有司法強制拆遷而沒有行政強拆,即強拆必須在法院主導或法院授權。
説得再明白點,除非是違章建築,在沒見到任何蓋法院公章的強制拆除裁定,強制拆除都屬於違法行為;而違章建築,又必須有違章建築的認定。
在現今的政策環境下,拆遷方能進行強拆的空間其實比我們想象中的小得多。
在政府的維穩和依法行政的雙重壓力下,拆遷方不可能在一個項目中多次使用強拆。
但是,作為一種威脅和恐嚇的方法,強拆無疑是對平民百姓最有用的。
一方面,大部分人都分不清強制拆除的合法和違法的邊界在哪,因此心理上存在這樣一種假設:一旦對方強拆,我只能事後救濟,不可能制止這一行為。
這種假設導致被拆遷人覺得自己對強拆幾乎無能為力,因此,拆遷方一旦威脅強拆,往往能抓住被拆遷人的軟肋,對於被拆遷企業來説,更是能完全掌控話語權——畢竟,企業比個人更重視效益問題,強拆的後果是生產和設備也往往被破壞,即便事後費力救濟,企業主也不願看到這一幕。
因此,強拆無疑是最強勁的心理攻勢。
但,大部分時候,這只是一種心理攻勢。
二,置之不理。
這一招式主要針對拆遷到只剩下幾户的時候,拆遷方有時會突然轉變態度,不再那麼積極找你談話,而是告訴你:“我們不拆你房子了,當然也不會有任何補償。
水電問題當然我們不會主動斷,但是施工原因導致斷電這也沒辦法。
總之,我們不會再來找你。
”但是,稍有些經驗就知道,拆遷的時限不是最基層的拆遷辦定的,往往是縣一級政府或者其他機關定好了整個拆遷的框架流程,拆遷辦只能在框架內折騰。
實際上拆遷辦的權限也有限,對於拆遷期限並沒有主導決定權。
這一策略無疑是為了讓被拆遷人覺得之前的堅持要打水漂了,這時的被拆遷人經歷了前期的持久戰也往往疲憊不堪,因此很容易被這樣突破心理防線。
如果説前一個伎倆較量的雙方的心理上誰更強硬,那麼這一伎倆則是考驗雙方誰更有耐力更能隱忍。
三,略施恩惠。
中國有一句古話,叫“不圖小惠,必有大謀”。
但問題是,如何分清哪些是小惠,哪些是大謀。
拆遷方往往會有各種獎勵,或者在測量房屋時當着被拆遷人的面故意多評估出幾平米,把各項補助都些許提高了些。
對於企業,有的營業欠缺營業執照,仍然給算了停產停業。
當然,“恩威並施”,拆遷方還説告知如果不及時籤,後一階段換人了可給不了這些好處。
實際上,這都屬於拆遷辦的小恩小惠。
其實,簡單來説,一切拆遷方給出的方案,無論在細節上如何放寬、如何優惠,實際上都是在拆遷方的掌控之中,就好比買衣服打了九五折,實際卻還有五分利大家完全看不到。
所以,在拆遷方案框架下的優惠,其本質,仍然是對方的框架,而不是我方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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