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拆遷安置

遇到草場拆遷糾紛怎麼辦?

遇到草場拆遷糾紛怎麼辦?

一、遇到草場拆遷糾紛怎麼辦

1、協商

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為,如果雙方都以為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第二,態度端正,堅持原則。

2、調解

拆遷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説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1)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着明顯的不同;

(2)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説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3)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二、房屋拆遷糾紛找哪個部門反映

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拆遷糾紛的主體一般是拆遷方與被拆遷方,如果沒有協商好拆遷或者是協商好之後沒有履行合法的義務,那麼被拆遷方都是可以走法律的程序進行解決,只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那麼自己的權益就可以受到保護,所以,拆遷一定要按當地政府制定的條款來,這樣才不會引起糾紛。

網站地圖
標籤:糾紛 草場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