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資拖欠怎麼辦?
一、農民工工資拖欠怎麼辦?
1、向勞動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投訴的解決的優點是,一旦用人單位是接到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理通知的,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壓力下就可能會及時支付勞動者的工資,這樣勞動者可能用最短的時間,最低的成本解決拖欠的工資問題。因此,這種方式在處理拖欠工資時,一般情況下可以首先選擇。但是,如果勞動者的請求複雜的,如涉及經濟補償、賠償金等,需要具體認定的,則可能勞動行政部門也無法解決,需要進行勞動仲裁程序。
2、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後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鑑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3、申請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欠薪保障金。
本項不算是維權方式,但是在用人單位倒閉,實在發不出任何工資的,也可以申請該項保障金。
二、拖欠工資的仲裁時效是多久
拖欠工資屬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的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不管是農民工,還是其他類型的職員,在遇到單位拖欠自己工資情形時,如果想要採取仲裁的方式獲得自己的勞動報酬,最好是在知道單位拖欠工資後的一年內提出仲裁的請求。仲裁之後爭議依舊沒有解決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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