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認為侵佔罪遺忘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一、誤認為侵佔罪遺忘物的行為如何定性?
刑法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對於盜竊罪和侵佔罪的界分,更多地集中在盜竊罪與“代為保管物”侵佔罪之間的區別問題上,而對於盜竊罪與“脱離佔有物”侵佔罪之間的區別,則論述相對較少。對於司法實踐中較為多發的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誤認為是遺忘物進而據為己有的行為該如何定性,即到底是成立盜竊罪還是侵佔罪,由於涉及罪與罪之間的區分、犯罪構成理論、刑法的基本原則等諸多問題,則更是鮮有涉獵。目前更是沒有提出一個清晰明確、操作性強的標準,以作為破解該難題的“鑰匙”。
在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的場合,應當在故意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符合的範圍內,即應當在主客觀相統一的範圍內,來認定犯罪。因此,在客觀事實是重罪,主觀認識是輕罪的案件中,要判斷重罪的客觀事實能否評價為輕罪的客觀事實,如果能得出肯定的結論,就應認定為輕罪的既遂犯。因此,將他人的佔有物誤認為是遺忘物據為己有的行為,實際上屬於客觀事實是重罪(盜竊罪),主觀認識是輕罪(侵佔罪)的情況,當行為人的“誤認為”合情合理時,只能成立輕罪,即侵佔罪,反之,則應成立盜竊罪。
二、侵佔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1、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三、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由此可見,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對將他人財物佔為己有而誤認為是遺忘物的行為的準確定性,將直接影響到最終判決。小編認為,只要當事人誤認為侵佔罪遺忘物的情節較輕,併合情合理,就應該以侵佔罪論處,量刑從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拘役不等,並處罰金。
-
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
一、擔保人承擔還錢嗎,怎麼規定的?擔保人要不要替債務人清償債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正常債務的,債務人不還款的,擔保人需要清償債務。《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
借款沒有借條判決如何處理?
一、借款沒有借條判決如何處理?沒有借條就起訴法院在判決時有可能並不會要求被告還錢,因為借條是可以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依據,若是起訴時無法提供借條,又不提供其他能夠證明對方確實借錢後沒有還的證據,那麼此時債權可能並不能得到維護。1、沒有借條就起訴法院在判...
-
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
一、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可以通過蒐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借貸關係。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
-
婚內賭博欠債能要求幫忙償還嗎
財產關係存在於我們生活當中的方方面面,同時也與人身關係息息相關,婚姻關係的締結與解除、繼承的發生、親子關係和撫養關係的存在都會影響財產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在處理人身關係時,也需要格外注意涉及到的財產關係。每個人都希望能夠通過努力來增加自己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