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來實現留置權
一、怎樣來實現留置權
依據《物權法》的上述規定,留置權的實現應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1、債權已屆期清償期
只有當留置權所擔保的主債權的清償期限已經屆滿,留置權才初步具備了實現了條件。
2、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
留置權不同於其他擔保物權的一個重要特點就在於其發生二次效力,當債權清償期限屆滿而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留置權僅產生留置的效力,即權利人有權留置標的 物,但尚不發生優先受償效力。也就是説,留置權人不能立即將留置權進行變價並優先受償,而必須再履行一定的程序方能真正實現留置權。
二、債權人實現留置權的主要方法
1、債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議以留置物折價
所謂折價就是指,經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或者協議不成時經由人民法院審理後判決,按照留置物自身的品質、參考市場價格,把留置物的所有權由債務人轉移給債權人,從而實現留置權的一種方法。
2、債權人可以依法拍賣留置物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就拍賣留置物協商一致,則可以自行委託拍賣機構進行拍賣。如果當事人就拍賣沒有達成一致,則只能通過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進行強制拍賣。
3、債權人可以依法變賣留置物
變賣是對標的物進行換價的一種比拍賣更為簡易的方式,它不需要經過競價,而是由當事人或法院直接將標的物以相當的、合理的價格出賣。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將留置物變賣,如果協商不成的,留置權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在獲得勝訴判決後通過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序將留置物拍賣或變賣。但是,司法實踐中,為了.確保公平、公開、公正,人民法院一般是以拍賣為原則而以變賣為例外,
當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不過此時的未清償部分的債權已經屬於普通債權,不能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以上三種就是債權人實現留置權的主要方法,債權人想要實現留置權,需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需要具備物權法這幾項要件,只有符合了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才能正確的實現留置權!當我們無法確定自己的情況是否滿足以上條件時,可以通過找本站網站申請法律援助的方式來解決。
-
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
一、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有效嗎?1、原本的借條丟失後來補的借條不一定有效,事後補寫的借條是否有效,要看如何寫。借條有兩種,一種是交付憑證,一種是結算憑證。那麼事後補寫的借條,則是結算憑證。此類借條應當寫清何人何時借款多少數額等內容,這樣的借條則為有...
-
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否同時要繼承債務?
很多人認為只要人死了,他所承擔的債務也就隨之消失了,不需要進行償還。其實這是一種錯誤的想法。如果債務人去世了,債主可以要求從死者的遺產中清償債務,而作為遺產的繼承人來説是不能拒絕履行這個義務的。但是要知道的是,這並不是説繼承人要一併繼承債務,只是用死者...
-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民間借貸的擔保人要承擔以下:1、一般保證,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經法院審判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並經依法強制執行,借款人仍不能返還借款時,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借款期限屆滿後,無論借款人有無能力歸還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
-
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
一、總懷疑簽到借條是無效借條怎麼辦?那就拿出自己的借條檢查一下借條是否具備以下幾個條件,有這些條件通常都是屬於有效的借條,不用擔心:1、應寫“借條”不宜寫“欠條”。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