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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借條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嗎?

一、寫借條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嗎?

寫借條通常被人忽略的有效嗎?

被人逼寫不存在的借條是無效。受脅迫定立新的借款合同,用來確認之前的借貸關係的存在。除非他有其他的證明充分證明該借貸關係事實存在,否則,借款人可以向法院舉證主張,因受脅迫定立該借款合同,而申請法院撤銷該合同。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後,原告仍應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借貸關係沒有借條,並不妨礙起訴。一般來講,起訴只需要滿足起訴條件就可以了,借條作為其中的證據,是不影響起訴的,但是可能對最後的判決產生影響。

二、借條是怎麼書寫的?

1、主體

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注意“借”詞的歧意)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條件許可時應在欠條上抄錄居民身份證號,簽字,最好是按上指紋。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蓋上單位公章。

2、客體

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要在數字標註後再用中文繁體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3、內容

表達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擔保人簽字,按手印。

4、一式兩份

借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作為一種快速、便捷的確認方式,一般情況下條據都是手寫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寫並蓋章,但現實中不乏由債權人、出借人、送給人撰寫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簽字的情況。

非自願前提下書寫的借條無效,借條最好是一式兩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有一份,寫借條的是借款人,最好是親筆書寫,不要使用打印的借條,在借條中要有借款金額,借款時間,還款時間,還款方式,出借人、借款人的簽字。

標籤:借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