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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房屋抵押怎麼撤銷?

一、法律規定房屋抵押怎麼撤銷?

法律規定房屋抵押怎麼撤銷?

1、還完貸款之後,直接去所貸款的銀行申請還貸款,帶好身份證、還月供的卡、借款合同等資料;

2、銀行給房主開具一個已經還清貸款的證明,在房主的房產證上蓋一個已經還清貸款的章,房主再帶上房產證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產部門註銷抵押;

3、還清貸款以後,房產局也會在房產證上蓋章,撤銷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交驗下列文件:

(一)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二)抵押登記申請書;

(三)抵押合同;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五)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六)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七)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房屋抵押登記基本程序是什麼?

1、進行抵押登記申請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應當先向登記機關進行申請。

2、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登記機關審查申請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實、齊備,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申請文件符合規定的,則予受理,給該申請編號並給回執,回執註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編號。

3、登記機關進行審核

(1)登記機關從房地產登記冊查明申請轉移登記的房地產權利狀況,

(2)從房地產登記冊或電腦記錄中查明申請抵押登記的房地產的權利狀況後,審查相關文件是否真實、齊全和有效。

(3)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核准登記,並通知抵押當事人。

4、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1)對核准抵押登記的,在房地產權利證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並在房地產登記冊上作抵押記錄。抵押記錄應包括抵押人,抵押權人,抵押物名稱、面積、價值、抵押金額和抵押期限等內容。

(2)預購的房屋抵押時,應在買賣合同書上加蓋抵押專用章。

5、登記機關收費發證

(1)登記費的收取標準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2)將已加蓋房地產抵押專用章的房地產權利證書在規定時間內退回抵押當事人(由抵押當事人憑回執、身份證明及交費憑證領取)。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房屋抵押這個問題的話,主要就是為了擔保相關債權人可實現,比如説在購買房屋貸款的情況之下,就需向利用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來進行抵押,當然這樣的一種抵押的話,在還清貸款的情況之下是可以去撤銷的,這是屬於一種明確的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