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有哪些
一,證明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有哪些
首先要證明沒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名;
(2)夫妻兩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負責,與另一方無關”類似的約定。
其次證明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較高,無需為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未進行大的投資,借款數額較大且明顯屬於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範圍的負債。
(2)從借款人多次因賭博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看,鉅額借款是用於個人賭博、所欠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實際上,雖然法律當中,對於相應的夫妻債權債務確認有了明確的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仍然經常存在債務舉證取證困難的情況,所以如果遇到取證困難的情況,請及時諮詢律師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的認定需要法律上的約束,具體操作需要自己積極的諮詢有關部門進而有效的處理問題,但是更多的還是需要自己學會理性的對待否則自己的權益保障就會失去法律意義,除此以外,當事人雙方儘量協商處置,確保自己的權益維護在合理的範圍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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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一方拿出借條能認定為共同債務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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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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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呢
律師解析: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應當分情況來認定。一般來説,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應認定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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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債務離婚後應該怎麼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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