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夫妻債務合法嗎?
一、公證處公證夫妻債務合法嗎?
以登記或公證作為約定的形式要件。一般情況下,只要約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和公序良俗,並且確屬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就應當承認約定的效力。約定成立的形式要件則是登記或者公證。登記機關是婚姻登記機關,公證機構是公證處。以登記或公證作為約定的形式要件,可以克服離婚當事人對共同債務舉證不能的困難,可以有效保護第三人的債權,可以有助於人民法院對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的審查和認定。對此項制度,國外早已實行多年,法國民法典、西德男女國權法、瑞士民法均載有條文規定。
夫妻債務公證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但是任何法律行為、文書經過公證後可以產生法律上的證據效力。如果發生訴訟,經過公證的法律行為或文書可以直接採證作為證據使用,除非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
二、夫妻債務約定時間問題
以約定時間處在夫妻共同債務發生之前或者之後,作為確認約定對外效力的一個實質要件。
夫妻對財產、債務的約定,對內具有法律效力自不當言,但是,對內有效未必當然對外也有效。約定的設定沒有第三人蔘加,其效力是否及於第三人,是否可以對抗第三人,關鍵在於約定的內容有無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在審查確認上,約定的時間是至關重要的對象。夫妻共同債務發生在前,債務分擔的約定形成於後,這種變無限責任為有限責任的債務分擔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應當確認其對第三人無效。國外民事立法對夫妻共同債務約定的時間與效力早有明確規定。法國民法規定對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是婚前作成,結婚之日生效,但是不得對抗第三人。德國民法則規定,無論婚前或婚後,均可訂立夫妻財產契約。
夫妻對債務情況的公證,目的在於對夫妻共同債務或者一方債務進行明確認定後進行法律效應的認定。司法機關本着尊重雙方當事人意見的原則,只要雙方當事人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認同該公證協議的。在離婚判決時,該公證是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明文件進行債務分隔的,司法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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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夫妻之間債務不用共同償還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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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呢
律師解析:以個人名義借款供養第三人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債務應當分情況來認定。一般來説,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應認定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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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義能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一般來説,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1、債務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2、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根據法律規定,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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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是夫妻共同債務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是以夫妻共同財產作為一般財產擔保,在夫妻共有財產的基礎上設定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必要的交往應酬,因共同生產經營活動等所負之債,以及為撫育子女、贍養老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