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有以下三種情況:
1、 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 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 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説”,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所以具體的死亡賠償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經濟的實際情況,還有當事人的實際年齡來決定的,以及一般是要給當事人賠償他的死亡賠償金,還有他的喪葬費,因為畢竟是醫院的醫療事故,導致他人死亡的。但是如果有其他的交通費或者誤工費等等,也是需要醫院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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