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醫療事故鑑定分幾種?
一、法院醫療事故鑑定分幾種?
法院醫療事故鑑定分為完全、主要、次要以及輕微責任四種,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錯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錯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60-90%)
3、次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失的20-40%)
4、輕微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行為起輕微作用。(賠償全部損失不超過10%)
二、醫療糾紛的責任認定方式
1、法官直接判定
並不是所有醫療糾紛都必須經過醫療鑑定才能明確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鑑定的,應當交由法定鑑定部門鑑定;沒有法定鑑定部門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部門鑑定”。問題的關鍵在於醫療糾紛案件爭議的事實是不是“專門性問題”,法官是否“認為需要鑑定”。
從前面醫療糾紛概念的分析可以得知,有些醫療糾紛爭議事實並不是專業醫療問題,甚至不涉及醫學知識,法官沒有必要依申請或依職權安排醫療鑑定。
2、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按照《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目前我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分為首次鑑定和再次鑑定,首次鑑定工作由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組織專家鑑定組進行;再次鑑定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進行;對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省級衞生行政部門可以商請中華醫學會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一般情況下,再次鑑定就是最終鑑定。
有些醫院為了獲取高額醫療費而故意向醫患謊報病情,此種行為極有可能會延誤病情,致使患者的身體健康受到損害,諸如此類的醫療事故在發生之後,醫院是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若是情節嚴重的,醫院的營業執照可能會被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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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怎麼構成的?
律師解析:生產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的構成:1、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2、主觀要件:主觀上可以由故意和過失構成;3、客體要件:客體是國家對醫療用品的專門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4、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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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定為醫療事故的情形
非醫療事故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1)醫療機構私自生產、配製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批准的藥物,給患者造成損害的。(2)醫用產品質量缺陷造成患者人身損害。(3)因患者無錢醫院不予收治搶救,造成急症患者死亡、殘廢等嚴重後果的行為。(4)使患者多付出醫療費和承受本可避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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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什麼?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的處理方式可以有以下三種:(1)醫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2)衞生行政部門的處理:醫療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可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對符合《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衞生行政部門應及時處理。(3)訴訟解決。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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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承擔什麼責任
律師解析:醫療事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該醫護人員可能觸犯了醫療事故罪,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犯醫療事故罪的醫務人員一般情況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