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計算方法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賠償計算方法是什麼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1) 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 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二、醫療過錯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當醫療事故的原因導致患者死亡的時候,需要向患者支付死亡賠償金,而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標準首先分為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城鎮居民按照城鎮居民的平均收入,而農村居民需要按照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一般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然後乘以20年。
-
醫療責任險意義是什麼?
一、醫療責任險意義是什麼?1.發展醫責險是分散醫療執業風險,減輕賠償壓力的需要首先在醫療行為中,由於醫療技術的限制、疾病譜的不可預測性和患者體質的差異性,醫療事故或醫療意外經常發生;其次,患者方經常對當前醫療科技允許範圍內得以了結果難以接受;再次,隨着人...
-
出現醫療事故,和醫院打官司流程有什麼?
一、出現醫療事故,和醫院打官司流程有什麼?患者與醫院打官司,要先收集醫院存在過錯行為的證據,再去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提交起訴狀,法院決定立案的,會告知雙方開庭的時間,地點。打官司的具體流程如下:1、第一時間到醫院封存病歷,防止被修改。涉及器械的話,也需要封存。封...
-
遇到醫療事故如何對待處理?
律師解析:1.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可以自願填寫醫療糾紛處理委託書,科主任簽署意見,委託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處理。2.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
-
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過錯
一、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過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