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3.01W
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果有異議的處理方式是申請再次鑑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規定: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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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申請司法鑑定醫療事故
由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的申請。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報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交由負責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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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價格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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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鑑定醫療事故去哪裏鑑定
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規定,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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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
一、醫療事故傷殘鑑定費是多少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國家衞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