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答辯材料需要哪些?
醫療事故鑑定答辯材料需要哪些?
(一)患方提交材料:
1、患者身份證;
2、 患方陳述;
3、代理人委託書;
4、 門診病歷、住院病歷複印件、其他醫院就診治療檢查等病歷原件。
(二)醫療機構提交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複印件);
2、 經治醫護人員執業、註冊證原件及複印件;
3、 醫方答辯;
4、 醫方代理委託書;
5、 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6、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7、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8、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9、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鑑定要求
專家鑑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鑑定結論,並製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鑑定結論以專家鑑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鑑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應有如下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二)當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三)對鑑定過程的説明;
(四)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五)醫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六)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七)醫療事故等級;
(八)對醫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經鑑定為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應當包括上款(四)至(八)項內容;經鑑定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在鑑定結論中説明理由。
鑑定過程
鑑定由專家鑑定組組長主持,並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分別陳述意見和理由。陳述順序先患方,後醫療機構;
(二)專家鑑定組成員根據需要可以提問,當事人應當如實回答。必要時,可以對患者進行現場醫學檢查;
(三)雙方當事人退場;
(四)專家鑑定組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書面材料、陳述及答辯等進行討論;
(五)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鑑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鑑定結論。專家鑑定組成員在鑑定結論上簽名。專家鑑定組成員對鑑定結論的不同意見,應當予以註明。
綜合上面所説的,醫療出了事故,一般是必須要進行鑑定的,只要明確的診斷出來是醫院的錯,那麼就醫院這方面才給出相應的賠償,所以,在鑑定之前一定要準備好該有的材料,這樣鑑定中心才會受理,而鑑定出來的結果才會真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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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是哪個
醫療事故的鑑定機構一般是醫學會,醫學會也是擁有等級之分的,最低到最高分別為市或者區的醫學會、省級醫學會和中華醫學會,三級之間有順序,不可以跳過鑑定,當事人如果不服當地的鑑定結果,可以申請省級醫學會鑑定。法律依據: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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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司法鑑定是什麼
1、司法鑑定的含義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為查明案件事實,人民法院依據職權,或者應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申請,指派或委託具有專門知識人,對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鑑別和評定的活動。1)廣義上講,法院委託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也屬於司法鑑定的範疇;2)狹義上講,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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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三級醫療事故係指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一)三級甲等醫療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損、畸形情形之一,有較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完全失語並伴有失用、失寫、失讀、失認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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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鑑定鼻子做失敗了
適用於普通鑑定程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程序如下:委託:醫鑑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託: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衞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鑑定的委託。受理:醫鑑辦接到委託書後,進行審核並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鑑定所需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