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在診療活動中的告知義務有哪些
(一)病情、診療計劃和方案,但應避免對病員產生不利後果:
(二)與病員權益相關的醫院規章制度;
(三)病員應當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四)如實回答病員諮詢;
(五)詳細介紹藥品的服用方法、醫療器械的使用方法;
(六)詳細告知病員出院後的注意事項及院外治療的方法、複診時間和需攜帶的資料;
(七)診療措施和藥物的毒副作用;
(八)如實告知不能為病員提供約定醫療服務的原因;
(九)手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和意外情況,可以採取的預防、避免、和補救的措施,術後的併發症及後遺症及預防、避免和補救的方法;
(十)實施新的實驗性臨牀醫療方法時,應如實告知理論依據、成熟程度、風險概率、其他臨牀實驗的結果等信息;
(十一)可供選擇的治療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選擇一種治療方式的理由;
(十二)藥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誤服和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條【醫務人員説明義務和患者知情同意權】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説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説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説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説明,並取得其明確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
醫生誇大病情屬於醫療欺詐嗎
一、醫生誇大病情屬於醫療欺詐嗎是的。實際中,構成醫療欺詐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1、以虛構或誇大病情、過度醫療為手段;2、以誘使患者支付非必要醫療費用,取得財產或其他財產性利益為目的;3、在其醫療水平和能力範圍內明顯可以避免誤診而積極追求的;4、給患者生...
-
如果醫療事故到什麼部門鑑定
一、如果醫療事故到什麼部門鑑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複雜並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
-
醫療事故鑑定所需材料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
-
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多少錢
一、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多少錢醫療事故鑑定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衞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國家衞生計生委所屬中華醫學會依法對醫療事故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