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醫療保險是保險詐騙罪嗎?
一、詐騙醫療保險是保險詐騙罪嗎?
詐騙醫療保險是保險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保險詐騙罪的實行行為是騙取保險金,這裏的保險金僅限於商業保險,不包括社會保障性質的保險金。
如果是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中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保險詐騙罪,指的是自人人或者單位通過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定,使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製造保險事故等形式,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涉嫌金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為:單位和自然人,具體指的是被保險人、投保人以及受益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自然人或者是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以下情況之一的,應予以立案並追訴有關刑事責任:
1、自然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保險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10000元就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立案偵查的;如果是單位進行詐騙的話,詐騙的金額需要達到30000元之後才可以進行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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