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協商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協商是指為了取得一致意見而共同商量。協商指糾紛雙方當事人,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就醫療糾紛進行談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見,消除爭議,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係。通常是醫患雙方就醫療糾紛進行交涉、談判、達成協議。
協商本身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只要不違法就受法律保護,協商達成的協議,與其他一切契約一樣,具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效力,因協議履行發生的爭議相對於醫療糾紛具有獨立性。合法的協商協議雖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效力,但依法受到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條 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
關於處理醫療事故糾紛有什麼方式
如今,醫療事故已成為我國難以迴避的問題,對此患者若想要獲得賠償則需要確認醫院對醫療事故所造成的責任程度。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的規定,醫療事故的責任程度劃分主要是分為四種責任程度,分別是完全責任和主要責任,亦或是次要和輕微責任等。需要經過鑑...
-
醫療事故第三方報銷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
-
醫療事故訴訟費用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醫療事故向人民法院起訴後,人民法院判處一方敗訴的,如果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當事人要自收到判決書15日內提起。精選律師·講解實例醫療事故糾紛訴訟費用訴訟費需要根據起訴的數額確定。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第...
-
醫生存在過錯的評判標準是什麼
視情況而定,醫院是否存在過錯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1)是否具備準確診斷的條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陳述病情,診斷所依據的其他客觀性資料是否完備,特別是各種檢查報告是否及時產生,病情是否穩定等。(2)考察具體的診斷、治療過程。(3)醫院的等級及所處的地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