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療糾紛的途徑
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
一、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衞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調解(第三方支持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22條規定: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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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協商處理方法有哪些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47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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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療由誰執行
強制醫療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和社會的公共安全,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02條: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鑑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第303條:根據本章規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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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糾紛找誰
醫療責任糾紛可以找專門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常發生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序如下:1、與醫院協商賠償事宜;2、協商不成的找當地的衞計委;3、衞計委的解決方案您不滿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提起民事訴訟。《醫療糾紛預防和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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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的區別
醫療事故和醫療過錯最明顯的區別是概念上的區別:醫療事故,指的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醫療過錯,指的是醫療事故以外,由於醫院的過錯,造成患者人身傷害的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