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於執行異議和複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為了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維護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而制定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異議人提出執行異議或者複議申請人申請複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具體的異議或者複議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並附下列材料:
(一)異議人或者複議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相關證據材料。
(三)送達地址和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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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行政複議期限可以訴訟嗎
超過行政複議期限若是複議機關的原因導致的則可以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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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長時間內可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2、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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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行政複議什麼是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行政訴訟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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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答覆期是多長時間
行政複議答覆期為十日。行政複議機關在行政複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等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複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覆,並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行政複議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