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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能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嗎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公安機關都可以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鑑定,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應當重新鑑定:(一)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的;(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三)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者違反迴避規定的;(四)鑑定意見依據明顯不足的;(五)檢材虛假或者被損壞的;(六)其他應當重新鑑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能申請傷情重新鑑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