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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交通事故傷殘重新鑑定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鑑定律師解答3.22W
對交通事故傷殘鑑定不服怎麼辦
作為傷殘評定的對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1、鑑定機構或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證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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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3、從治療醫院借閲複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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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怎麼走流程的
材料:1、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2、《工傷認定決定書》;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歷、診斷證明,檢查、檢驗等診療資料;4、工傷職工由於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應當在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時一併提出確認申請,並提交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相關資料。流程:1、向市勞動保障局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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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完成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完成的期限是三十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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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判多少年
律師解析:交通肇事逃逸至人死亡的至少判七年,根據刑法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