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達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行政處罰是執法機關對違法行為進行的處罰手段,調解是指雙方就不同的意見達成基本的統一。那麼在行政執法機關下達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今天本站的小編就將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問題,併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的法律法規,下面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下達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
行政處罰是單方面行政行為,所以是不可以進行調解的,但在決定下達前,雙方如果達成和解可以減輕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侵權人仍然需要對受害人進行民事賠償。按照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前,侵害人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但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後,就不能再適用此項規定行政處罰是單方面做出決定。調解是針對爭議訴訟雙方。從程序上講沒有調解的法定程序,但在處罰決定下達後當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複議,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自願達成和解的,行政複議機構應當准許。
二、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一)情節特別輕微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並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
(三)出於他人脅迫或者誘騙的;
(四)主動投案,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的;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
(二)違法事實和證據;
(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
(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
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下達行政處罰可以調解嗎?上述內容已經為大家進行了解答,行政處罰是單方面行政行為,所以是不可以進行調解的,但在決定下達前,雙方如果達成和解可以減輕處罰。如果大家還有關於行政處罰方面的疑問,可以向本站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
-
行政訴訟一事不再理標準是什麼?
一、行政訴訟一事不再理標準是什麼?行政訴訟一事不再理標準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實再行起訴和受理。行政救濟實行一事不再理原則。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機關已經依法...
-
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哪裏?
一、行政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依據管轄法院是哪裏?行政處理決定書強制執行由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拒絕履行判決、裁定、調解書的,行政機關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拒不執行判決如何申請行政拘留
一、拒不執行判決如何申請行政拘留拒絕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書的,不需要申請行政拘留,由人民法院對拒不執行者進行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妨害司法行為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
-
行政確認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為?
一、行政確認是不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確認是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係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證偽)並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例如公安機關進行户口登記,公證機關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的...